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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苏州市川渝商会会费缴纳使用管理办法  
  发布时间:2022/7/6 16:26:59 点击次数:38  
 

苏州市川渝商会会费缴纳使用管理办法

修订版

第一章   总则

第一条 根据《民政局、财政局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和《苏州市川渝商会章程》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会费是本会开展工作的主要经费来源,按规定缴纳会费是每个会员的应尽义务。

第三条 对会费的收费标准根据其在本会中的职务确定。

第四条 会费应坚持“取之于会员,用之于会员”的原则。

第二章   会费的缴纳

第五条 会费收取标准如下:

序号

职务

会费

1

会长单位

8万元/年

2

执行会长单位

监事长单位

常务副会长单位

3万元/年

3

副会长单位

2万元/年

4

理事单位/监事单位

3000元/年

5

会员单位

1000元/年

第六条 会费按年缴纳,可现金缴纳,也可通过银行汇至本会财务专用账户。

第三章  会费的使用

第七条 会费主要用于本会正常运作和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的开支,严禁挪作他用。

第八条 本会正常运作的开支主要包括

(一)开展活动的费用;

(二)工作人员薪酬;

(三)办公费;

(四)其他有关开支。

第九条 本会业务活动的开支主要包括

(一)有关会议及活动的主要支出;

(二)培训、辅导及咨询服务等为会员服务的支出;

(三)本会会刊、网站的出版及维护支出;

(四)其他支出。

第四章  会费的管理

第十条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,实行严格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,接受会员大会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。

第十一条 收取会费一律使用由苏州市财政局提供的《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》。

第五章  附则

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
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四届二次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

2022年7月6日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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